根据修订后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投资少数权益物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取得单位持有人批准及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投资物业发展项目时可以超过现有资产总值10%的上限;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借款限额由资产总值的45%提高至50%;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关联人士交易和须予公布的交易的规定,与上市公司的规定大致看齐。
香港证监会明确,对于今年12月4日新规生效之前订立的关联人士交易,监管机构将给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6个月过渡期。
11月25日,林郑月娥在发表任期内第四份施政报告时指出,香港将锐意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使香港发展成为亚洲地区蓬勃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加强香港作为首要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集资功能,为本地投资者带来更加多元化和稳定回报的投资机会,从而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